1.危害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案件;
2.分裂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案件;
3.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案件;
4.侵犯有财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的案件;
5.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的案件;
6.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案件;
7.其他案件。
刑事责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对犯罪的外人,也可以独立或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无期徒刑;
5.死刑。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一般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法律快车提醒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批准。
人民法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后,人民法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