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修正与修订的词义溯源
从词的构造说,修改修正和修订这三个词都属于联合短语,无论是修改,还是修正或修订,两个字在意义上通常都是相互补充说明注释和强调。 修改,指改正文章计划里面的错误缺点。修正,则是指修改使正确,具有改变调整之意。修订,则是指著作刊行后,重加改正补充。 这三个词,从语源的含义上有差异,但在现实生活,三者是义词,法律图书的作者通常对此也不作严格区分。这可能与作者的写作心理有关。假如让其选择用修改修正修订三个词,大多数人会选择修订。因为修改太普通,修正往往与修正错误相联系,而修订一词又有修改又有增订订正的意思,内涵较丰富。
2.修正与修订在立法上的区别要点
认识修正与修订的不同,还要从我立法实践法律修改的模式说起。目前,我立法实践,法律修改有三种形式修订修改决定和修正案。修正案形式只用于对宪法和刑法的修改,修订形式与修改决定形式用于其他法律的修改;修订形式适用于法律的全面修改;修改决定形式适用于法律的部分修改。全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印发的规定,法律修正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律修正案,一种是法律修改决定。采用修案形式的,公布修正案,一般不重新公布新的法律文本;采用修改决定形式的,根据修改决定,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法律文本。采用法律修订形式的,公布新的法律文本,法律实施日期为修订后的实施日期。在此,立法部门赋予修正与修订不同的法律内涵。
修正与修订的区别要点是
1法律修改的前提条件不同
修改决定形式的使用前提,是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主要条款基本适应需要,法律的表现形式和内部结构基本合理,但法律的某些方面某个部分或者某些条款某些词句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制建设的需要。而修订形式的使用通常是基于法律的调整对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要求有明显转变,需要通过全面修改适应变化较大的新情况。
2修改范围和内容不同
修改决定形式的修改范围相对较,一般是对现行法律的某些方面某个部分乃至个别条款词句进行修改。而修订形式的修改范围比较大,包括对有关法律原则条文的修改和创制,法律的调整对象发生变化或者适用范围需要扩大或缩,在重要制度方面需要作出新的调整或修改,以及在法律篇章结构上的重大调整变化等。
3用主席令公布时的表现形式不同
以修改决定形式进行法律修改后,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文本形式是关于修改xx法的决定,表述为关于修改xx法的决定已经xx会议通过,现予公布。修改决定之后附法律修正本,即将原法律根据这一决定作相应的修改予以重新公布。修改决定表述为xx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这种做法是主席令间接公布法律文本。简言之,是家主席令直接公布修改决定,间接公布修正后的法律文本。而以修订形式进行法律修改后,以主席令公布的法律文本形式是xx法,表述为现将修订后的xx法公布,按修改后的条文直接重新全文公布。这种做法是主席令直接公布法律文本。
4修改后施行时间不同
采用修改决定形式修改法律后,由于涉及的只是若干条款和部分内容,在通过的修改决定只规定修改决定的施行时间,该法律的原施行时间不变,如1991 年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的施行日期为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布之日即1991年4月9日,后虽经2007 年2012 年2017 年三次修正,该条内容始终未修改。而采用修订形式修改法律后,由于修改的内容较多,涉及法律原则制度的修改,整部法律的施行时间需要重新规定。
综上,判断修法形式是修正还是修订的简明方法是修正通常有一个修改决定,而修订没有;修正后的法律文本施行时间仍是其原通过后公布的时间,而修订后的法律文本的施行时间为重新确定的新的生效施行时间。
虽然立法机关对法律的修正和修订赋予不同的法律内涵,两者不可混用,但不适用发布的行政法规及各部委发布的规章,后者对修正与修订的使用不像法律那么严格。
源郭继良著如何引用法律,人民法出版社2021年6月第1版,第191193页。